任何的电梯、自动扶梯伤以及乘客事故的责任方是电梯设备的管理者,即大楼的管理处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如果电梯设备的管理者与电梯公司签有设备维修保养合同,同时又有充分的证据 说明事故系由电梯设备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则电梯公司须承担相关责任。一般来说,设备的管理者委托电梯公司承担设备的维修保养利大于弊。这不仅是因为在特定条件下,电梯公司须承担部分或全部设备故障造成的事故责任,而且这样做对保证乘客和设备的都大有好处。
这是因为 1)电梯公司对于带病运行的电梯有完善的监测手段和排除故障的工作程序,拥有足够的资源保证其保养的设备运行;2)电梯公司的维修人员都经过职业培训,持证上岗,而且接受过所在电梯公司提供的系统的产品和技术培训,他们熟悉产品的设备特性和技术更新情况;3)电梯公司可以提供及时可靠的备件来源和有特殊要求的技术支援。
其次,电梯乘客常识的普及在我国势在必行。例如,乘客被关在轿厢内应当立即与外界联系,等待救援人员放人,而不应该强行扒门,从未平层的电梯轿厢内爬出。道理很简单,虽然人被关在轿厢内会很紧张,但却不会有生命危险;而当乘客从轿厢门爬出的一瞬间,万一电梯突然动作,人就可能被运动的轿厢挤压或切断,后果不堪设想。当然,轿厢内必须配备电话(张贴紧急救援电话号码)或对讲机等通讯手段,以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联系。 万一这些设备失灵,不要慌张,可以试用其它合理有效的方法请求救援。了解电梯常识的乘客面对突发的电梯故障可以从容对待,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不懂电梯常识乘客则容易惊慌失措,鲁莽行事,导致本来可以避免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果我们从电梯设备的管理和电梯乘客常识的普及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和完善电梯行业的法规建设,电梯、自动扶梯伤及乘客事故是可以减少到较低限度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